合规化税务服务
支持企业阳光化和规范化发展
无票免税
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现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出口)货物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3号
无票免税申报流程
01
主体备案
SUBJECT FILING
02
税务备案
TAX FILING
03
跨境出口申报
CROSS BORDER
04
申请无票免税
APPLY FOR TAX
有票退税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89号)的要求,经研究,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以下称电子商务出口)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96号
无票免税申报流程
01
主体备案
SUBJECT FILING
02
税务备案
TAX FILING
03
跨境出口申报
CROSS BORDER
04
申请退税
APPLY FOR TAX
核定征收
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推动外贸创新,有效配合财税〔2018〕103号文件落实工作,现就综试区内跨境电商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可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货物信息;
2、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
3、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且享受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